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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心理学系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心理学系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心理学系门户网站的作用,展示心理学系形象,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心理学系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心理学系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三条    心理学系设专职人员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三章  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

第四条  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第五条  心理学系网站内容至少每周更新一次,具备时效特色;

第六条  加强专题建设,针对心理学系中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第八条    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心理学系相关领导审核,经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本地采编发布的信息应完整标注信息来源、提供单位、作者、上载人员、审查人员并按要求设置阅读范围。

第四章  信息的搜集、发布和反馈

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心理学系教师及工作人员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一般信息,由网站管理员编发以后,经网站主管领导审核后,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

2.心理学系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心理学系处置大型突发事件以及要向上级单位机关汇报的情况反映,经心理学系领导审批后及时发布。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十二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三条  网站密码由心理学系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四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心理学系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网站主管领导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心理学系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和心理学系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心理学系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心理学系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以及心理学系形象、泄露学校以及心理学系机密的信息。

第十八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15—17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心理学系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二十条    发现有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分层次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上载信息严格执行“谁上载、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如上载不良、有害或反动等内容的信息,对责任人处以20—50元/则的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理学院心理学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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