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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心理学系图书资料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心理学系的图书、杂志、资料的管理,规范图书资料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图书管理

1、心理学系的图书、杂志、资料由心理学系办公室统一管理。

2、根据《中国图书分类法》要求,心理学系图书资料室设立书名字顺目录和图书分类目录二套目录管理体系,同时,心理学系图书资料室管理系统与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管理系统相对应,并由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统一归档管理。

3、心理学系图书资料室向心理学系教职工提供图书资料的查询服务。对机密图书,要做好保密、保管和保借等工作。

三、图书资料借阅

1、读者借阅图书资料数量应严格遵守阅览室的有关规定。

2、图书1-3本,借期一个月;期刊资料1-5本,合订本1-2本,借期两周。

3、严禁读者损坏图书资料,发现上述情况,按规定进行赔款;期刊按全年定价的4倍赔款;丢失图书按原价4倍赔款;逾期不还者,按每日0.02元计,按累计天数赔款。

四、图书资料保管维护

图书保管员要经常对图书资料室室进行清扫,保持整洁的学习环境。对图书资料保管应做到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图书资料的使用寿命。

五、严禁带领其他进入图书资料室,如有特殊需要应在业务办登记,在阅览室要保持肃静,禁止吸烟、注意维护室内卫生。

六、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学校相关规定变化,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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