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本系的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心理学系的所有固定资产均属学校资产,在学校资产处及本系的领导下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二、固定资产购置前须由本系向学校财务处及资产处报送《设备购置经费年度预算》备案,一般情况下由学校资产处集中购置。特殊情况急需购置应向资产处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三、购置固定资产后应及时到学校资产处及财务处办理报增、报销手续,做到物(所购置的物品)、号(将该物的编号贴于机身明显部位)卡(记录该物的厂家、价格、型号、机身号等特性于管理卡)帐(登记该物于帐簿)的完整统一;
四、固定资产的主机、附件、合格证、图纸资料、说明书、厂家联系方式以及维护档案等均应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妥善保管;
五、固定资产如有损坏、丢失要及时上报系主管领导和资产处,并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原因、过程、损坏程度等,分清责任。因违章造成的损失,有关责任人要予以赔偿;
六、固定资产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等原因确需报废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报损、报废;
七、固定资产一般不外借,因特殊工作需要借用固定资产,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妥善保管并按期归还。
八、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使用,定期进行清洁防尘、维护保养、检查维修,防止设备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