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系关于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办法》(2020-2021 学年校政字 53 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被审核已达到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者,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可依据本实施细则,向心理学系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 心理学系设有应用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心理语言学专业,均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第四条 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国人民大学学位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五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步骤
(一)申请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并办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资格证》(以下简称《考试资格证》);
(二)《考试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申请学位人员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相关学位课程考试水平认定,包括所申请专业课程水平认定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及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
(三)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申请人应在全部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都通过后,按学校要求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
第六条 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一贯良好,经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鉴定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二)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三)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四)符合心理学系规定的两项基本条件之一:
(1)2年之内报名参加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系统培训(学制为一年及以上),经评估基本达到与心理学系在校研究生同等的知识水平与科研能力。
(2)近三年内在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中心理学及相关专业(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及民族学)领域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非综述),要求申请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并通过心理学系组织的专业水平认定考试,成绩合格。
第七条 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操作程序
(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向有心理学系提出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和办理《考试资格证》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二)依据《心理学系关于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心理学系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心理学系将根据研究生院工作流程为符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同等学力人员办理《考试资格证》。
第八条 同等学力人员办理《考试资格证》后,需按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九条 同等学力人员在申请硕士学位过程中,如有发现申请人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第十条 同等学力人员在申请硕士学位过程中,如有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犯罪,或对中国人民大学诽谤、造谣、煽动、扰乱舆论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