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学位证书验证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自2017年起,我校将改革并简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证书验证办法,对于2008年9月1日之后获得学位证书的同等学力学员,其学位的证书验证将改由学院及学员本人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自行核验。具体要求和步骤如下:
1、适用于学位证书网上验证的学员范围——2008年9月1日之后获得学位证书的同等学力学员;
2、学员本人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证书查询系统”进行证书查询,并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3、学员向学院提交《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和本人签字的《承诺书》;
4、由学院核实并盖章确认;
5、2008年9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证书的同学,仍然由学院收齐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交由研究生院综合办核验。
本验证方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本院同等学力学员学位证书新的验证方式,以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学院在每学期办理申请学位各项手续时,须提交学员学位证书验证材料、承诺书和学位(历)证书复印件(未审核),并告知学员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通过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参加全国统考审核时,发现弄虚做假行为,将直接取消资格,后果自负。
研究生院综合办
2016年10月26日
附2:承诺书.docx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