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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和心理学系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会

5月29日,教育学院和心理学系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国学馆304会议室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会。会议由教育学院和心理学系党委书记刘甡主持,教育学院和心理学系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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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甡传达了中国人民大学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暨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交流推进会会议精神。会议明确提出,要学有重点、学有章法、学有目标、学有所成,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主要特点,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落地,引导党员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刘甡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从健全工作机制、聚焦重点环节抓落实,融入中心工作和学科建设,并结合基层党建攻坚年“十个以”专项行动,压实基层责任。随后,他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中与选举有关的组织纪律方面的内容,要求党纪学习要与院(系)正在开展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有机结合,教育引导院(系)党员同志正确认识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在选举工作中树立纪律意识,规范组织程序,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切实维护党章党规的权威。

教育学院和心理学系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和《条例》具体条款,依次分享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学院院长周光礼认为,一是在政治纪律方面,要旗帜鲜明地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反对和杜绝“两面派”;二是在组织纪律方面,要在遵守党章、党规和党纪上从严从紧,把自己摆进去,“照镜子”“正衣冠”,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三是在廉洁纪律方面,要在清正廉洁上起模范带头作用,把党的自我革命的思想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工具,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密切联系群众,保持艰苦奋斗精神。

教育学院副院长胡莉芳认为,要在政治纪律上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忠诚作风和以人民为中心,延续人大教育学院的光荣传统和红色基因。在组织纪律方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关注细节,注重底线意识;要实事求是,注重落实,简明扼要地传达工作流程和细节,杜绝文山会海和层层加码。

心理学系副主任董妍强调,《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作为一把标尺,它能够充分体现我党严密的组织性和严格的纪律性,维护我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我党团结统一的重要保障。党的形象和声誉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宝贵的财富,也是长存的生命线,严厉的处分和严格的标准能够更好地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崇高性。《条例》的不断修订也体现了党的自我革命精神,要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不断的进行自我革命、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

教育学院和心理学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崔盛认为,从党纪学习教育和鲜活的案例中,自己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本身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在未来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将进一步做好预判和细化预案,结合以往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时记录好风险点和关键点。

教育学院和心理学系党委副书记何劭玥表示,作为一名中共党员,认真学习《条例》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学工干部和专职辅导员,更应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来言传身教。她对标分管工作,表示要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条例》,把严发展党员的政治标准关,强化党员和积极分子的纪律意识,强化学生遵守纪律的理论自觉、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刘甡作总结讲话。他指出,本次研讨会是落实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各位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和《条例》具体条款,深入进行研讨,分享心得体会,列出负面清单,真正起到了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的作用。本次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在学习成效上下功夫,把学习党纪的过程作为增强纪律意识、增强党性修养的过程,将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最终做到将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于行,使得遵守纪律成为思想自觉、行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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