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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

教育学院和心理学系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4月17日,教育学院和心理学系党委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学校党委有关部署要求,学习讨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由教育学院和心理学系党委书记刘甡主持,教育学院和心理学系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代表参加会议。

刘甡传达学校党委相关文件要求,部署院(系)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领学《条例》。他详细介绍了《条例》修订的背景与主要过程,强调要深刻认识本次《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他指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抓好贯彻落实,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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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和心理学系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代表依次就学习《条例》做重点发言。

教育学院和心理学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崔盛认为,应第一时间落实好学校党委部署,开展好各项学习活动。学习党纪应当端正态度,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学纪律、明纪律是为促建设,要以“强队伍、促发展”为目标,通过本次党纪学习教育推动教育学院和心理学系的双一流建设。

心理学系副主任、心理学系教工党支部书记董妍提出,要深刻学习和理解《条例》的内涵,以更好地将其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在实际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规范自身言行,杜绝任何违纪行为;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身边的同事共同遵守党纪党规;要将《条例》精神与实际教学工作相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条例》精神的有效贯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工作内容与方法,使其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刘甡作学习总结。他指出,第一,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教育部党组、北京市委、学校党委有关工作要求,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步,结合自身岗位要求,弄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第二,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等深入联系起来,进行系统性地理解与把握;第三,要联系实际,深入剖析身边的具体案例,以案促学,努力提高自身党性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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