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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博招生

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面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以下简称“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校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确保招考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不断提升研究生的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号)要求,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具体工作仍按《关于做好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9号)相关要求执行。我校2023年继续实行港澳台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模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导向,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招生选拔标准,对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原则上与选拔内地(祖国大陆)考生标准一致。

二、 选拔模式

所有报考我系的港澳台研究生均采取申请—考核制的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报名并申请后,由心理学系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按照审核分数排序,确定可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综合考核包含笔试和面试。

三、 组织管理

心理学系成立港澳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港澳台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等工作。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成立外语和专业考核小组负责外语能力、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四、 工作程序

请及时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pgs.ruc.edu.cn 和我系官网(http://psy.ruc.edu.cn),关注和订阅我校微信公众平台(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订阅),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了解考核环节和相关政策法规。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0日至25日

2.报考点、报名方式

2023年,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我系港澳台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报考我系的港澳台硕士和博士考生均须完成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下载准考证等研究生院规定的程序。具体报考条件、报考类别、报名要求、报考点、报名方式等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链接网址https://pgs.ruc.edu.cn/info/1047/3111.htm

3.心理学系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生专业及导师

2023年,根据学校统一政策安排,我系面向港澳台地区博士生按专业开展大类招生,包括社会心理学和心理语言学两个专业。社会心理学专业招生的博士生导师:胡平、辛自强、董妍;心理语言学专业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张清芳。博士生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专业,不填报导师。填报导师的时间另行通知,心理学系博导的详细介绍请见心理学系官网。

(二)提交申请材料

1.考生报名后,可在以下时间、以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不论申请成功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1)现场提交材料:2023314--18(具体时间如有变动,以心理学系官网通知为准),提交地址为中国人民大学汇贤大厦D10层1002室。(因校园疫情防控,校外考生请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材料
2)邮寄材料:截至2023年318日未确认收到材料的,视为未递交;所有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材料的,必须通过邮件确认,邮件确认邮箱为xlzs@ruc.edu.cn

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汇贤大厦D101002心理学系研究生招生老师收,邮编:100872。电话:010-62513887(请选择EMS或者顺丰快递入校送到办公室采用闪送或顺丰同城无法入校

2.请务必编排目录并按以下编号顺序命名和排序

1)报名表:

“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生成的“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考生身份证明:

①港澳地区考生需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台湾地区考生需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申请硕士生的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申请博士生的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毕业后补交学位证书。

持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者,提供的学位证书复印件上应加盖学校公章。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还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应在入学前补交认证报告。

4)学历学习成绩单:

申请硕士生的须提供本科成绩单,申请博士生的须提供本科成绩单及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考生所提供的成绩单须由就读学校官方签发。

5)硕士考生: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士书面推荐书。 博士考生: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正教授以上(不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士书面推荐书。

6)个人陈述(包括本人的学术背景、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内容,字数不限)。博士考生请用附件1“(港澳台)学术简历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构想”填写。

7)博士考生提交科研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注意:同时请将本表格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lky@ruc.edu.cn和xlzs@ruc.edu.cn这两个邮箱,邮件标题为:2023港澳台)博士报考科研情况一览表+姓名+手机)。同时附上能够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材料目录及复印件(如果填写有已发表的论文,材料提交时可提供复印件,复试时需提供原件核对)。硕士考生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8)博士考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论文初稿,其中摘要和目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可为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 考试/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等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申请者外语能力的成绩单或证书。

10)体格检查报告(包括一般性体检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内科、外科、胸片等)。

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予以集体审核。审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按照平均分排序,初步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材料审核满分100分,合格60分。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环节包括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具体的考核安排、考生名单及相关注意事项届时在心理学系官网上公布。

1.笔试考核

笔试考核科目为专业综合笔试,满分100分(包括英语笔试)合格60

2.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科目为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其中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合格9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满分50分合格30

跨学科报考博士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专业课,两门加试科目的考核在同一面试单元进行,各50分,加试科目均不得低于30分。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满分300分)=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成绩

(六)确定录取

我系根据考生的思想素质和品德、报名资料、外语能力、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导师意见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报心理学系港澳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在学校研招网予以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录取通知书于7月初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成绩不达标。

2.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提供虚假信息。

6. 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7. 入学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 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 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86-10-62513113

传真:86-10-62513113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pgs.ruc.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86-10-62515293

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网址:http://io.ruc.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邮编: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联系方式:

官网:http://psy.ruc.edu.cn/

邮箱:xlzs@ruc.edu.cn

电话:86-10-62513887,陈老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汇贤大厦D101002办公室

邮编:100872  

七、 其他事项

1.毕业、就业、学费、奖助学金、学生住宿等相关事项按《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3.本工作方案由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负责解释。

附件1(港澳台)学术简历与博士生学习期间研究构想

附件2(港澳台)申请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科研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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